使用說明


★最新法令依據說明★

 ※ 有關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法令依據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點我查詢 ,業經行政院核定自113年6
   月30日
施行。
 ※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裁罰細則)第12條規定, 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
   節輕微,可予以勸導不舉發
。有關條文所列16項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認定原則(如行為態樣、民眾檢舉必須提供證據
   資料項目
),請點選右方按鍵詳閱點我下載
 ※ 對於民眾檢舉案件,為利受理警察機關審核可否勸導,民眾需提供完整具體明確之證據資料, 如未提供,視為檢舉資
   料欠缺具體明確,依裁罰細則第 23 條規定,不予舉發
 ※ 依裁罰細則第 23 條規定,不予舉發情形:
 一、自違規行為成立之日起或違規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已逾七日之檢舉。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備註:
 為避免案件懸宕,承辦員警處理檢舉案件因資料不齊全認有補正需要,應於員警發送通知補正信件之寄件日期起7日內
 重新提供應補正資料並註明原案件編號等資料,回傳至指定之電子信箱,逾時將視同已逾7日之案件,亦不予舉發。

■ 檢舉人應具備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 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電話號碼及E-MAIL或其他連絡方法(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需協助查證說明)。
二、 違規行為發生地點(請敘明路段名稱及門牌號碼或與某路口交岔口)、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 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四、 違規事實之認定:
  (一)如檢舉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需依檢附採證影、照片(影、照片中需有日期、時間)為憑,以符合行政行為明確性,避免衍生爭議。
  (二)另係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影、照片(影、照片中需有日期、時間)之角度,應含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及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
 

(三)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55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者,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請民眾檢舉臨時停車違規案件,務必檢附完整具體明確資料(如:提供汽車是否有上下客貨及妨礙人車通行之照片或影片等完整事證),俾利本中隊審核認定。

五、 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違規事實如: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告示牌、紅燈亮時車輛駛越停止線等,請一併含括擷取入鏡,俾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
六、 相關交通違規證據資料(影、照片中需有日期、時間)無法提供底片時,務請檢具兩份正本照片(1份供舉發使用,另1份係列案備查用)
七、 如係使用數位式影、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影、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影、照片中需有日期、時間,如需exif資訊辨識者,本中隊不予舉發),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並請敘明正確之違規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 、地址等資料後,據以提出檢舉。
八、 交通違規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逾7日提出檢舉者,不予舉發。(範例:113年4月29日為違規終了日,檢舉期限至113年5月5日24時止。如於113年5月6日8時提出檢舉,則不予舉發)
九、 為落實貫徹轄區責任制,非屬「新竹科學園區道路範圍(含竹南園區、龍潭園區、銅鑼園區、宜蘭園區、竹北生醫園區)」所發生之交通違規案件,惠請逕至違規地點所在之縣、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進行檢舉各警察機關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查詢 ,或洽詢本中隊(03)5774703-4,可協助查詢並告知相關檢舉申辦事宜,俾符合行政作業程序及確保檢舉案件處理時效。

新竹科學園區道路範圍

竹南園區地圖 龍潭園區地圖 銅鑼園區地圖 宜蘭園區地圖 生醫園區地圖
十、 交通違規證據資料(如採證影、照片),請勿逕行加工偽(變)造,以免觸法;且如違規人(車主)依法定程序提出「行政訴訟」時,屆時法院亦可能請您提出原始照片(影片)以為佐證或親自臨庭作證。
十一、 依據交通部103年11月26日交路字第1030034506號函釋略以:「考量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對於民眾以雲端硬碟檢舉交通違規之證據資料,應要求以實體資料(如光碟、相片等)提出為宜」。是以,如所提供之檢舉違規影片資料,係儲存於Youtube、Dropbox等網路儲存空間(即雲端硬碟),即與前揭釋示規定有違,惠請改以其他管道(郵寄或親送)補送證據資料,逾期未補正資料者,本中隊即以「檢舉資料欠缺明確致無法查證」不予舉發。
十二、 如當場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或本中隊(03) 5774703-4,詳述其違規狀況、地點等相關資料,受理民眾報案後,將立即通報所屬員警前往查明處理,以維護大眾用路權益。依據現行法令規定,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並無檢舉獎金或獎品。